一场耗资8000万的酒店投资梦想,无奈沦为投资方难以脱身的维权泥潭。
2019年,陕西盛美擎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盛美公司)与西安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西大公司)签下长达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斥资8000余万元,将地处西安北大街核心商圈的鸿禧公寓6至9层共计18000余平方米物业用于经营全季、美居等品牌酒店。谁也未曾料到,这份长期商业租赁合约,最终演变为一场耗时数年、牵扯多方的拉锯式诉讼,而诉讼进程中发生的保全资产被擅自占用经营事件,更让投资方资产陷入巨大亏损。
房东停水停电,“全季”变“金季”
时间回溯至酒店经营初期,受疫情冲击,酒店开业不及预期,盛美公司阶段性出现租金拖欠。2023年1月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前期欠租协商分期清偿,后续租金按月正常支付,西大公司承诺保障酒店持续正常经营。和解协议签署后,盛美公司严格履约,按期缴纳后续租金,经营秩序本应逐步回归平稳。
矛盾的导火索,源于租赁合同排他条款争议。2024年3月,盛美公司发现,西大公司将公寓4-5层物业另行出租给第三方经营酒店,违反双方租赁约定。多轮沟通协商无果后,2024年4月,西大公司单方面发出解除合同通知,并随即采取停水停电措施,正在运营的两家酒店被迫全面停业,盛美公司数千万装修投入瞬间陷入停滞。此后,西大公司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解除租赁合同,向盛美公司索要租金、违约金等合计3000余万元。
案件审理阶段,西大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2024年7月,莲湖区法院裁定查封、冻结盛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价值1242万余元资产。
莲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,载明案涉财产查封、冻结等事项。随后在执行现场,法院明确变更保管主体,将酒店设备、物品交由西大公司保管。执行笔录明确要求:西大公司对查封财产妥善保管,不得进行破坏、不允许使用、不得转租。各方代理律师均已签字确认。
然而,离谱的是,一纸保全裁定并未形成有效约束。不久后,西大公司在未经审理法院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启用处于司法保全状态的酒店资产,更换门头、注册新主体,原全季酒店更名为金季酒店、美居酒店变更为美柏酒店,持续对外开展住宿经营。
要明确的是,酒店内部所有装修、设施设备,均属于盛美公司投入形成的资产,处于法院查封保全范围之内。在双方权利义务尚未最终定论、资产归属存疑的诉讼周期内,出租方直接占有、使用争议资产开展经营性收益,而盛美公司事先毫不知情。
房东被罚30万,被查封酒店仍在营业
一审、二审的审理过程,持续暴露案件争议焦点。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租赁合同解除,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解除,判令盛美公司腾退房屋,支付租金、物业费及违约金等合计600余万元。
盛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西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定,盛美公司疫情期间欠付租金虽构成轻微违约,但违约程度较轻,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,并不足以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然而,二审法院以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裂、房屋早已停水停电停业为由,依旧判决解除租赁合同,同时释明8000余万元装修损失可另行起诉主张。
对于这份二审判决,双方均无法认可,相继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2026年1月,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,指令西安市中院再审,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。裁定书指出,二审判决在关键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及论理上存在不足,对西大公司停水停电行为是否构成违约、对合同解除责任归属的影响未作充分评价,纠纷处理方式欠妥。
中止执行裁定书具备法定效力,意味着二审判决解除合同、腾退房屋等条款暂时不产生法律效力,案涉房屋、保全资产的权属争议仍处于待定状态。但西大公司并未停止酒店经营行为,持续利用保全资产获取经营收益。盛美公司持续向法院反映相关违法事实。2026年4月,莲湖区法院认定西大公司存在妨害民事诉讼、违规使用保全财产的违法行为,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,同时下达指令,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保全财物、酒店停业整改。
令人遗憾的是,直至目前,更名后的酒店依旧正常对外营业,保全禁令难以落地。
对于盛美公司而言,这场漫长的诉讼带来多重打击。8000余万元装修投入依附于物业,一旦租赁合同被最终解除,资产处置、损失认定将面临重重障碍;保全资产被对方持续占用经营,自身无法使用、无法处置,巨额投资长期无法产生收益;与此同时,盛美公司针对装修损失、停水停电造成经营损失提起的5亿余元索赔诉讼,因原二审判决效力待定,案件已经中止审理,维权通道被迫暂停。
当前,案件等待西安中院再审开庭。盛美公司期待,再审审理能够全面复盘纠纷全貌,客观评判停水停电行为对矛盾激化带来的影响,平衡疫情背景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尽快落实保全禁令,制止违法占用经营行为,让处于争议漩涡中的数千万酒店资产回归中立保管状态,保障民营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,让商事纠纷回归法律框架内公平解决。
来源: 凤凰网房产